关于县政府购买村民耕用地的问题?

永嘉法律咨询 2025-03-16
针对您提出的县政府未经村民同意购买村民耕用地的问题,这确实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若县政府未经此程序即进行购买,则违反了该法律规定,村民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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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村民应了解自己的土地权益,包括土地使用权、收益权等。若县政府或其他单位未经合法程序购买村民土地,村民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同时,村民应妥善保管土地权属证明,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提供有力证据。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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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县政府想要合法购买村民耕用地,应首先确保该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的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已经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次,需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最后,与村民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界址、面积、使用期限等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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